广电办发〔2019〕28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中央直属单位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持证机构:
按照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中“实施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”的要求,总局积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,在2018年组织开展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的基础上,2019年继续进行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任务目标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”以及“推出更多健康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”的要求,引导网络动画片创作者投身中国经典民间故事主题网络动画片创作,力争打造出几部广受观众认可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,用示范效应引领行业的行动方向。
二、工程内容
(一)项目征集
面向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、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、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(院系),征集中华经典民间故事网络动画片创意与原创剧本。
报名材料应包括:作品基本信息(包含作品名称、作品权利人、作品时长、主创人员介绍等信息)、申报机构信息(机构简介与主要作品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)、剧本大纲(包含1000字左右的故事梗概以及主要角色介绍等内容)、实施计划(包含创作进度安排、播出计划、宣传推广计划)以及实施条件、预算等基本情况。
(二)项目评议
1.各省局负责本辖区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初评工作,选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总局。
2.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评议。符合要求的作品,列入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。
(三)项目推进
1.总局与列入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的作品的制作机构签订协议书,并根据创意或剧本的思想艺术质量、创作难度、体量等因素,向制作机构发放一期补助资金以扶持创作。
2.制作机构在总局的引导监督下丰富故事创意、打磨剧本、完善摄制方案,推进创作。
(四)作品评议
1.列入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的作品,各制作机构提交完成的成片,省局初核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总局。
2.总局组织专家对作品成片进行评议。通过评议的作品,列入《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优秀创作目录》。根据成片质量、摄制成本等因素,向制作机构发放二期补助资金和证书。
(五)播出推介
推荐视听网站购买、播出《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优秀创作目录》优秀作品,支持优秀作品的宣传推介。
三、作品要求
(一)主题鲜明,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经典民间故事进行创作,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
(二)深入挖掘中国经典民间故事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,结合新时代特征进行创新表达,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。
(三)不得戏说恶搞、篡改颠覆经典民间故事。
(四)互联网首播的原创网络动画片。
四、实施安排
(一)报名机构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完成本地区材料初评,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总局。此项目工作12月13日前完成。
(二)总局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复评,评选出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。
(三)各制作机构提交摄制完成的成片,省局初核后将成片和相应材料报送总局。
(四)总局组织专家完成作品成片评议,制定《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优秀创作目录》。
五、工作要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切实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组织动员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相关机构积极参与,广泛征集优秀作品。
(二)对作品严格把关,优中选优。各省(区、市)推荐节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部。
(三)在每个时间节点内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。
(四)报名材料务必齐全、规范。相关材料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(EMS)报送总局网络司,包括纸质材料和光盘、优盘等储存介质形式的电子版。
请各省局11月22日前将本局此项活动的具体负责联系人(姓名、职务、电话等信息)以传真方式报总局网络司。
中央直属单位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持证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直接报送总局网络司。
联系人:徐伊然,010-86096124;石崇昊,86092624;86095595(传真)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“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(网络动画片)”扶持项目申请书(含版权承诺书).doc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
2019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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